DXDLJC07972DX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协议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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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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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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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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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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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DLJC07972D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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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协议标段二常减压等4套装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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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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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协议标段二常减压等4套装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
暂定93台,以实际订单为准。
框架协议订单下达后5个月(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浙江省宁波市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馏分油五期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1、项目概况: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改扩建工程项目,拟在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辅助设施,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项目实施后,大榭石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1400万吨/年,综合配套能力为1200万吨/年。 该项目总投资约162610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1484420万元,新购置周边土地资源面积约149.43公顷,本项目新建600万吨/常减压、60万吨/年航煤加氢、150万吨/年加氢裂化、220万吨/年蜡油加氢处理、320万吨/年催化裂解(含产品精制和烟气脱硫)、70万吨/年裂解柴油加氢、100万吨/年裂解石脑油加氢、80万吨/年芳烃抽提、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100万吨/年抽提、15万标立/时PSA氢气提纯、15万吨/年硫酸、45万吨/年聚丙烯等工艺装置,以及相配套的总图、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套完善等。 2、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协议采办包共计3个标段,本标段为标段二 常减压等4套装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采购范围为本体材质Q245R/Q345R/Q345R(R-HIC),公称直径D≤4000mm的容器。
浙江宁波北仑大榭开发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时间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到。
(3)投标人必须是容器的专业制造厂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
2、装备要求:
(1)车间行吊具备不小于50吨起吊能力(提供电子版设备铭牌及发票扫描件);
(2)自有车间生产面积不小于8000平米生产车间(提供电子版不动产权证及带有经纬度的照片)。
3、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中具有以下2个压力容器的供货业绩:
(1)单个合同额大于人民币500万的容器供货业绩;
(2)单个合同中具有不少于20台容器的供货业绩,其中3台设备筒体直径大于3.5米。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材质、设备参数、技术要求)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以上内容的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国内用户使用证明、调试验收报告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2021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则提供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同上)。
5、 其他要求:投标人为容器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具有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时间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到。
(3)投标人必须是容器的专业制造厂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
2、装备要求:
(1)车间行吊具备不小于50吨起吊能力(提供电子版设备铭牌及发票扫描件);
(2)自有车间生产面积不小于8000平米生产车间(提供电子版不动产权证及带有经纬度的照片)。
3、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中具有以下2个压力容器的供货业绩:
(1)单个合同额大于人民币500万的容器供货业绩;
(2)单个合同中具有不少于20台容器的供货业绩,其中3台设备筒体直径大于3.5米。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材质、设备参数、技术要求)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以上内容的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国内用户使用证明、调试验收报告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2021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则提供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同上)。
5、 其他要求:投标人为容器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022-05-24 到 2022-05-31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0元
2022-06-14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2-06-14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2、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本次招标的采办包分为3个标段,包括标段一加氢裂化等5套加氢装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标段二常减压等4套装置普通碳钢容器框架,标段三连续重整、催化等5套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普通碳钢容器框架,三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若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均为最低价,将以三个标段组合最低价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人。
联系方式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北仑大榭开发区纬二路
杨惠萍
yanghp3@cnooc.com.cn
516082
0752-3681418
杨惠萍
0752-3681418
汇款信息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9558830200999020548
标书费汇款请备注标段编号和标段名称。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