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B2021HG-094
一、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石化厂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生产DGDB6098聚乙烯树脂用复合稳定剂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名称:生产牌号DGDB6098聚乙烯树脂用复合稳定剂 140吨
2.2、使用功能:生产辅助原料
2.3、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4、招标范围:2021年石化厂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生产牌号DGDB6098聚乙烯树脂用复合稳定剂,共140吨
2.5、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化工区仓储中心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5月31日起根据实际排产,按照物资采购管理部通知发货。
2.7、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杂费等)。
2.8、付款条件:寄售方式进行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出库数量进行付款。(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3.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6、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投标人失信分数须小于8分。对于失信分小于8分投标人按照公式: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对评标价格实施加价。
3.7、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供货方需具备主要稳定剂自主生产线,且年产能不得低于 1000 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要求近三年来在中石油、中石化或中海油三套及以上同类装置上具有使用业绩。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
3.8、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四、其他注意事项
4.1.评标方法及标准:
4.1.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价格。投标人出现两家及以上最低报价价格相同,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如最高投标限价、付款条件、交货期等或不具备投标条件仍然投标或虚假投标、围串标等情况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罚。
4.1.2、评标标准: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失信加价,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指总价)。计算公式如下: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3.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4.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5.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
4.2.价格构成:货款、增值税(13%)、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一票制”结清。
4.3. 授标原则: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本次项目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开标前一周以网上澄清方式告知)。
4.3.1都能满足供货要求情况下,排名第一的有效投标人做为授标人。
4.3.2若中标单位及三剂为当前装置已通过工业试验合格的,则全部由中标单位供应。
4.3.3若中标单位及三剂为装置首次使用,且已通过工业试验的投标人同意接受中标最低价,则将招标剂种的合同份额分为两部分(分配比例为1:1),其中50%的合同份额给中标单位,另外50%的合同份额按排序给同意接受中标最低价且已通过工业试验的投标人;如果没有已通过工业试验的投标人同意接受中标最低价,则合同的全部份额交给中标单位。
4.3.4装置首次使用的中标单位及三剂需要依据兰州石化公司《三剂管理》制度“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进行工业试验,具体流程如下:
4.3.4.1 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需要进行小试评价的,中标单位需提供三剂样品,由生产技术处安排评价,若评价结论不符合要求,则终止合同。
4.3.4.2 中标单位提供样品评价符合装置应用要求的,则按公司管理三剂准入流程对中标单位所供三剂开展工业试验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按公司制度办理工业试验相关手续,若工业试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4.3.4.3 中标单位在所供三剂开始工业试验之前,需向兰州石化公司缴纳工业试验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所供三剂工业试验结束并符合要求,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新增三剂手续,兰州石化公司向中标单位退还工业试验保证金。
4.3.4.4 中标人出现不可抗力等影响到正常供货的情况,可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合同变更。
4.4. 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4.5. 投标人须知
⑴按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相关要求交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均将不予退还:
①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③ 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或者在招标投标中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标的物未在兰州石化公司使用过的新中标供应商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考察,依据考察结果推荐中标资格。
(3)首次使用的中标单位,依据兰州石化公司《三剂管理》制度“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进行工业试验。
(4) 本项目收取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向招标人交纳。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签订合同。合同执行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确认后予以退还。
(5) 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兰州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具体如下:
a、不履行合同条款的,视情节严重1次扣5-10分,并暂停其供应商资格3-6个月。
b、无特殊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发生1次扣1分;1年内累计发生3次(含)以上的,暂停供应商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c、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兰州石化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d、物资质量出现缺陷、到货物资与合同约定及技术附件不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发生1次扣2分,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发生1次扣5分,并暂停供应商资格3个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e、因需方生产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的除外。
请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4-13 08:00:00至 2021-4-26 23:59:59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 ,进入招投标平台登录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首次通过该网站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办理U-Key,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资料见中油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5.2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目前网上个人网银支付到账较快),开标后兰州石化公司将统一开具发票,发票开出后将邮寄给投标人。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5.3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请投标人报名时认真填写投标人相关信息,应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信息内容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相关信息。
5.5报名操作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4小时制):2021 年 5 月11日 14 时 00 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在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编制、关联、签章、加密、上传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2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支付招标编号(LZSH-ZB2021HG-093)9万元(玖万元) 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通知。(向昆仑银行转账后,投标人还需在电子平台的该项目主控台内点击递交保证金成功)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网发布。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1年 5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
8.2、开标地点: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和兰州石化公司2号楼开标1室 。
九、服务咨询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邮 编: 730060
联 系 人: 田静
电 话: 0931-7936481 ;传真: 0931-7934398
邮 箱: tianjing001@petrochina.com.cn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 4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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