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聚丙烯装置用固体降解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种类及规模:全年预计数量:2000吨,具体数量按照生产技术处化工原材料月度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报价方式:到货单价(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4交货地点:买方大连仓储中心。
2.5交货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2.6技术要求:
2.6.1、在聚丙烯粉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为3.4-3.9(2.7-3.0) g/10min(2.16kg,230℃),聚丙烯目标产品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为40-50(33-41) g/10min(2.16kg,230℃) 条件下,降解剂消耗≤8kg/吨.聚丙烯。
2.6.2、能够提供企业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备案或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的产品标准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需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有效独家授权资质证明。(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2.6.3、投标的降解剂产品,应提交第三方(具备国家、国际上认可的检验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卫生方面的检测报告。(以保证加入该产品生产纤维料的聚丙烯产品,可以具备生产食品、卫生用途的后加工产品的条件)。(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2.6.4、投标方提供该产品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承诺函;投标方承诺所有投标信息真实可靠、无虚假信息的承诺函;投标完成后,即使投标方中标供货后,如发现投标信息存在虚假信息,招标方将取消投标方的中标资格,并且取消投标方以后在甲方的投标资格。。
2.6.5、投标商承诺,投标产品可满足应用的工艺条件为失重式计量秤加入挤压造粒机组。
2.6.6、投标方承诺:在招标方现有工艺条件下,投标方的产品加入聚丙烯粉料中经造粒后,产品质量能够达到招标方聚丙烯产品标准的要求,其中产品灰分不大于200ppm。
2.6.7、投标方承诺:投标产品在招标方使用过程中,不会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如引起纠纷,责任完全由投标方负责;同时招标方停止使用投标方产品。
2.6.8、投标方承诺:同意按照招标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次序组织试用,凡首次在招标方使用或提供新产品的供应商,需与招标方技术部门进行技术交流、提供样品、签订技术协议,产品经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货款), 试用数量20吨。产品试用仅限前三家供应商,前三家供应商试用全部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招标。
2.6.9、投标方承诺,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有与使用该产品有关的所有数据分析,均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公司质检计量中心”分析数据为准,以此出具的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以上证书的盖章复印件。
3.2、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和代理商的投标,不接受贸易商。
①进口产品代理商,必须由国外公司或国外公司在国内的注册公司直接授权国内代理证明。
②国产产品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同时取消双方的投标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招投标。
3.3、使用业绩
A、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来国内连续法聚丙烯装置规模为7万吨/年以上业绩≮4家(不同)炼化企业。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和发票:合同提供彩色扫描件,发票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截图,必须清晰可见(价格除外),否则不予认可,方为有效业绩。。
B、为保证连续稳定供货,参加投标的企业,需提供国内连续法聚丙烯装置上在本章2.6.1的技术条件下,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每年使用该产品数量不小于700吨的业绩。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和发票:合同提供彩色扫描件,发票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截图,必须清晰可见(价格除外),否则不予认可,方为有效业绩。
C、参加投标的企业,需提供投标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丙烯粉料采购部分发票清单:三年内(2018年-2020年)每年聚丙烯粉料原料采购发票总数量不低于本次招标要求业绩总数量(详见3.3B款)的70%;原材料发票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截图,必须清晰可见(价格除外),否则不予认可。
4、国内有技术服务人员,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投标人承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1 日 16:00 时至 2021 年6 月7 日16:00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ZY21-SY23-WZ035标书款”;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龙江支行
账 号:3301009129249066504
联 行 号:102221000913
③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在付款成功后,将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交易截图,连同招标公告中的《发票开具信息表》可编辑版(Excel或Word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syyh@cnpc.com.cn邮箱,以开具标书费发票。
④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35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1 年 6月23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1号 |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
邮 编:116031 |
邮 编:110031 |
联 系 人:曲帅卿 |
联 系 人:伊宏、张金玲、张铭钊 |
电 话:0411-86773677 |
电 话:0411-86774345(报名)、0411-86774056(文件) |
电子邮件:qusq_dl@petrochina.com.cn |
电子邮件:syyh@cnpc.com.cn(报名)syzb05@cnpc.com.cn syzmz@cnpc.com.cn |
注:如遇电话繁忙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情况,可先行将报名资料及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发至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稍后将会进行回复。
2021 年 6月 1日
附件 | 用于购买标书的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