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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锦州石化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颗粒白土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2021-08-04 10:28
 锦州石化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颗粒白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WZ-GKZB2021-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石化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颗粒白土采购 已由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批准,资金来自   生产成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锦州石化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生产用颗粒白土采购,指导性用量104.8 m3 ,以投标人最终报出为准。

2.2 采购材料的技术规格:

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颗粒白土货物技术规格

序号

内容

1

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不满足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1.1

装置规模

装置设计规模100万吨/年,操作弹性60%~110%,连续运转周期不低于4年。

1.2

装置组成

装置由预加氢反应、预分馏,重整反应、催化剂连续再生、重整油分馏部分组成。主要产品有液态烃、轻石脑油、C6组分油、高辛汽油、混合二甲苯、重芳烃。为保证产品质量,在二甲苯塔进料前增加白土罐,来脱除二甲苯塔进料中的烯烃组分。

1.3

目前原料、产品性质及组成

白土罐原料:C8及C8+油,溴指数≯800 mg Br/100g油,经白土塔脱烯烃后,作为二甲苯塔进料。二甲苯产品的溴指数均应≯20 mg Br/100g油。

1.4

主要操作条件

装置白土罐进料量按107964kg/h计,具体数量以实际加工量为准。

白土罐初期温度150℃,压力1.6MPa;白土罐末期温度190℃,压力1.6MPa。

1.5

货物技术规格

比表面积(m2/g):≥350;游离酸(以H2SO4):≥0.20%;颗粒度(10~60 目):≥90%;水分:≤8.0w%;堆积密度(g/m3):0.7-0.9;压碎强度(N/粒) ≥1.2;满足运输、存储、现场使用的实际要求。

1.6

货物用量及性能保证

1.6.1卖方提供颗粒白土用量为104.8m3。

1.6.2经白土吸附后,二甲苯产品的溴指数均应≯20 mg Br/100g油。

1.6.3卖方应对其提供的颗粒白土的质量和性能负全责。

1.6.4若卖方提供的颗粒白土不能满足要求,则为不合格产品,由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并更换同规格的合格新产品。

1.6.5卖方提供的颗粒白土应密封包装,内衬1~2 层包装袋或塑料袋。

1.6.6颗粒白土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良好的防潮保护。

1.6.7卖方应提供颗粒白土填装、开工指导、正常操作和性能考核时的技术服务。

1.6.8贮于阴凉、低温干燥处,常温下产品保质期至少为2年。

1.6.9正常操作条件下,颗粒白土寿命不小于12个月。

 

2.3 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指定卸车地点。

2.4 交 货 期:2021年9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 付款条件:

2.5.1合格标准:首批产品投用后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货到验收合格,并达到《货物技术规格》要求;

(2)产品在投用期间未对招标人装置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2.5.2结算数量:实际使用重量由投标人自行核算,根据核算量投标;实际使用数量与中标人的投标数量相比,少者为结算总数量;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使用量超标,超出数量不予结算;因生产条件变化造成用量增加,经招标人技术部门出具材料确认后可据确认数量结算。添加后多余投标产品按照原价格退回中标供应商,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5.3结算周期:货到验收合格,装置投料正常使用1个月后进行标定,由生产技术部门出具使用报告后结算对应货款的90%,剩余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结清。

2.5.4价款支付方式:转账付款和承兑汇票,其中承兑汇票付款金额占合同价款的60%。

2.5.5产品质量报告数据来源以锦州石化公司质检分析为准。

2.6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7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超44万元人民币/年(含税费到厂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材料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招标货物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3.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炼油化工方面业绩要求: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同类装置相同应用场合的应用业绩不低于1家 (附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4投标人应出具业绩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合同文本及对应发票(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3.5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提供网站截图和书面承诺)。

3.3.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8 月 5日至 2021年 8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同时发送邮件至jzshwzzb02@petrochina.com.cn索取招标文件并与招标机构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报名资料包括投标报名函、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编号(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注册后编号,已注册过的直接提供即可,用于中标结果发布)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请从基本账号转账,售后不退。收款账号信息见联系方式,请在摘要栏/用途栏标明“XXX标书款”,否则无法确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开标为在线开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人规定地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8月24日13时 30 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1段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收件人:王万鹏 电话:17604063494。(注: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须明确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

5.2投标文件要求邮寄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8,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锦州石化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联 系 人:  王万鹏                                电话: 0416-4154057    

手    机:  17604063494                           传真: 0416-4150652     

电子邮件:  jz_wwp@petrochina.com.cn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联 系 人: 张儒霖                                 电话: 0416-4150668

电子邮件:jzshwzzb02@petrochina.com.cn

附件 锦州石化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颗粒白土采购招标公告.docx 00-说明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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