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液体抗氧剂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2021-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液体抗氧剂采购(三次),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液体抗氧剂采购(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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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液体抗氧剂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使用。
本次招标为:本次采购签订的合同为框架合同,定价不定量,12个月内预计使用量约为46吨。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
最高限价:163.2万元。
价格组成:含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费用。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每吨间戊二烯树脂产品使用液体抗氧剂约为1.1公斤,每吨热聚树脂产品使用液体抗氧剂约为1.2公斤。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12月内预计每月到货约为3.8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全额付款(每月1号至最后一天为一个结算期)。
签订合同方式:双方签订框架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采购管理
项目承办人:冯 磊 联系方式:0459-6291063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液体抗氧剂 |
满足液体抗氧剂产品指标要求 |
吨 |
46 |
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液体抗氧剂产品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分析方法 |
外 观 |
透明液体 |
HG/T4141-2010 4.1目测 |
溶 解 性 |
清 澈 |
HG/T4141-2010 4.3目测 |
密 度,g/ml |
0.95-1 |
GB/T22230-2008密度瓶法 |
水 份,% ≤ |
0.1 |
GB/T6283-2008卡尔费休 |
酸 值,mgKOH/g ≤ |
1.0 |
GB/T4945-2002滴定 |
粘度,40℃,mm2/s |
120-180 |
GB/T265-1988粘度计法 |
纯 度,% ≥ |
98.0 |
HG/T4141-2010 4.6气相色谱 |
2、液体抗氧剂性能应与固体抗氧剂1010一致或相当,能够替代1010用于石油树脂生产中。中标产品若未在华科公司C5石油树脂(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使用过,应该进行产品试用,试用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
3、液体抗氧剂加入量为1.2‰时,进行间戊二烯树脂热稳定实验(180℃,4小时),色号变化值≤2。
2.4 其他须说明事项
1、中标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10%(履约保证金以万元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
开户行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前试用
若中标人产品未在我公司装置使用过,中标人需提供1.5吨液体抗氧剂在我公司装置进行试用,试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试用报告,试用合格的中标人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的液体抗氧剂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的液体抗氧剂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顺延第2名。若中标厂家液体抗氧剂已在我公司装置使用过,则无需进行试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 制造商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
3.1.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代理商资质要求:
3.2.1营业执照;
3.2.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制造商提供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3.2.4提供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具体按照第3.1条约定执行。
3.3使用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在间戊二烯树脂装置应用的买卖合同1份,附该用户出具的使用效果反馈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生产技术部门章),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投标产品使用效果,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4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出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要求的时间供货等情况发生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04-02 17:00:00 至 2021-04-08 23:59:59 (北京时间)。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4月2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 冯 磊 联系方式: 0459-6291063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郭军 邮政编码:163714
电 话:0459-6705214 电子邮件:guojun-ds@petrochina.com.cn
8.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附件 | 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