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我要招标首页 频道列表

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2021-11-30 09:08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1-SH05-WZ911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资格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范围:公司在营柴油尾气净化液(车用尿素水溶液)加注站18座。为提质增效,非油品管理处提出对柴油尾气净化液(车用尿素水溶液)采取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定商定价不定量的方式,选取2家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入围及分配原则:当有效投标人<3家,本项目流标;当有效投标人≥3家时,推荐排名前2的为入围供应商。招标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优先选取排名第一的入围供应商进行供货,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作为备选单位。

1.2实施或交货地点:湖南省内各在营散装尿素加注站及后期新增站点。

1.3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日内交付到指定站点。

1.4质保期:乙方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剩余的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75%,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1.5服务期限及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1.6.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6.2生产的车用尿素质量指标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1.6.3具备柴油尾气净化液(车用尿素水溶液)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1.6.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每年至少1个柴油尾气净化液(车用尿素水溶液)业绩。需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发票等证明文件(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1.6.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6.6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6.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1.6.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1.6.6.3 2018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1.6.6.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1.6.7其他要求:

  1. 承诺:投标人须承诺,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先行赔付。
  2.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质量要求:

1.7.1产品损耗:交付时的损耗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1.7.2产品质量保证: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7.3产品质量问题处置: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先行赔付。

1.8支付要求:月结,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产品到货数据,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当月货款超过伍万元以上的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支付该笔款项,票据期限为3个月。如该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前贴现,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1.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招标文件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电子招标);

②按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2.2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购买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将收到标书费电子发票的邮件,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2.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刘成凤911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行 号:102290026050

银行帐号:1001260529022108485

2.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2.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shzbzx2021@163.com,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3.递交投标文件

3.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4小时前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④递交方式:网上电子版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

3.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刘成凤911保证金”。收款账户等信息与本章2.3③条款相同。

4.开标

4.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 年12月13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同时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其他

6.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石油大厦18楼

联 系 人: 刘强

电    话:1361739911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刘成凤、白晓旭

电    话: 17765177288;021-31030317     

电子邮件:shzbzx2021@163.com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戒。
附件 (投标人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xls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