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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通报7起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新华日报2020-06-24 09:43
   18日,江苏省公安厅通报了7起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省公安厅近期集中开展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是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月至5月,江苏警方共查破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案件3286起,依法打击处理此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704名,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危险物品单位672家。
 
  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应事先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1月,海门市公安局查明海门某化工厂在许可证到期失效、纳入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闭后,仍非法采购危化品100吨并进行非法销售,案值295万元。3月,苏州公安破获非法买卖储存剧毒化学品系列案件,打掉一个跨苏粤两省、销售下家辐射多个城市的犯罪网络,缴获氯化汞67.55公斤。4月,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捣毁非法生产危化品窝点2处,收缴处置危化品197吨,一并查明某化工公司参与合作提供危化品原料、派驻技术员指导,非法生产销售危化品近800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如实登记相关物品数量、流向等信息。2月,如皋市公安局经开区派出所民警检查时发现,某公司购买入库易制爆危化品后未按规定期限备案购买信息,在储存、使用过程中未如实记录数量流向。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责令该公司2日内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4月,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涉嫌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内部分炸药、雷管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化工企业排放、倾倒废物应预先进行环保处理,按有关规定达标排放。5月,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会同应急、环保等部门对某化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疑似通过暗管方式偷排危险废物,在暗管及外环境中检测出甲苯、氯苯等危化品成分,现场抓获嫌疑人8名,捣毁非法生产、贮存危化品“黑窝点”1处,查获化工非法生产装置2套以及危化品30余种共400余吨。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中4名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人员采取刑事拘留。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可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将继续加大公共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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