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应急管理部公开征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结构体例。删繁就简,进一步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要求,聚焦有限空间作业,对安全生产法中已有明确要求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执法保障等内容不再赘述。
(二)企业安全保障部分。一是明确企业基础管理方面的要求。明确企业监护人制、管理制度、发包管理、安全培训、警示标志、应急演练等方面要求。二是明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主要包括隔离措施、安全装备、作业审批、作业程序、全程监护等。
(三)监督管理部分。一是对安全风险较高、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实行目录管理。二是明确将易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为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以及列入重点目录有限空间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法律责任部分。一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有上位法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进行具体化表述,以便监管部门依法执行。二是对上位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典型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规定的部门规章权限,设定了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