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38个项目入选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期限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
通知要求,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总体思路,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还要求,试点过程中,除考核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关注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经盘点,一批化工园区试点项目进入名单,具体如下: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松滋市化工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化工园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项目、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