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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网站2024-01-05 15:15

近日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本次修订版与现行的2021年版相比,出现多出修改

一是正文当中,修订了正文第六条。将正文第六条第二句修订为“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 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废物 代码进行归类,无法按已有废物代码归类的,应确定其所属废物类 别,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生态环境部表示,《名录(2021 年版)》的正文第六条规定对鉴别后属于 危险废物的,仅分类到废物类别一级。实际鉴别工作中,存在较多 可以确认鉴别对象与《名录》已有代码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和处置 — 55 — 特性一致或相似的情形。此类废物直接按《名录》中已有代码归类, 便于危险废物的高效利用处置和精细化管理。

二是附表方面,其中对五类废物添加标注限定、新增 4 种危险废物、删减 2 种危险废物、合并或拆分 3 种危险废物、废物描述修改 18 种。

三是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根据征集意见情况,修订了序号为 9 的含油金属屑的利用环节豁免条件以及序号为16 的含铬皮革废碎料运 输环节的豁免内容和豁免条件。,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对照表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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