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重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方案》共提出了八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印发了各部门牵头制定的31个部门子方案,形成了“1+31”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方案》强调,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要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答记者问
就此次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题1:部署开展这次三年行动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综合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和任务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期又针对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响鼓重锤、语重心长,为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近年来,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安全生产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特别是去年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单位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安全基础不够牢固,本质安全水平总体不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需要我们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问题2:三年行动主要有哪些任务?
答:《方案》共提出了8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印发了各部门牵头制定的31个部门子方案,形成了“1+31”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问题3:三年行动将重点围绕哪些方面来推动“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
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既有人为因素的“软肋”,也有环境和设施设备的“硬伤”。此次三年行动紧紧围绕提高企业“人、机、环、管”4个要素的质量,部署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人防”方面,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两个行动,将“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培训模式从化工、燃气扩展到矿山、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分年度对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教育。各地区、各行业要组织对未覆盖到的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三类重点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2024年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确保从业人员培训质量。“技防”和“工程防”方面,要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加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管理防”方面,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结合国际通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分别制定大中型以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落实达标企业正向激励政策。
问题4:去年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此次三年行动对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去年,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明确了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各地排查重大事故隐患39.52万项(是2020-2022年三年行动期间排查数量的8.1倍),排查质量明显提高。此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承接2023行动成果,部署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方案》提出,要针对新问题、新风险,及时修订完善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通过制作视频、标准解读、检查指南等方式,宣传普及标准。要推动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主动消除隐患,不能等靠政府部门为其当“安全保姆”。要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要结合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要完善政府挂牌督办和部门把关销号等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
《方案》要求,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问题5:三年行动对严格精准执法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从近年一些重特大事故来看,一些企业安全红线意识不强,甚至个别企业故意违法,一些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仍然存在。
对此,《方案》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要求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等制度,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力量,完善执法技术检查员等工作机制,推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问题6:三年行动提出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一主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去年确定的“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宣传教育主题,已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对提升广大群众发现身边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人员力量和素质能力的提升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这次三年行动部署开展了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就是要让这个主题更有形有感,形成有效抓手,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方案》提出,要鼓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发现隐患,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予以重奖,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要在各地建立社会举报并在举报数量创新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形成条块结合、内部报告和社会举报相结合的“人民防线”。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抓住事故发生后留给生命的最后几分钟,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和损失。
问题7:如何确保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答:应急管理部将继续发挥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1+31”总体框架下,制定完善量化指标体系和责任清单,组建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展,建立分析研判、常态督导、督办交办、晾晒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将有关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时保质完成。各有关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单位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正向激励和考核巡查,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