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塑料颗粒海运问题,202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和应对污染分委会第11次会议(PPR11)传来佳音,中国提案立场获得采纳,搁置了塑料颗粒强制性管控立法,未将塑料颗粒列为危险货物或有害物质。这维护了我国塑料行业切身利益,行业仍需积极应对。
谈判结果超出预期
IMO组织PPR11于2024年2月19日至23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会上,关于塑料颗粒海运问题,德国、英国、荷兰、法国、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均提交对塑料颗粒海运进行不同层级强制性立法管控的提案,但中国提案得到多数国家支持,最终会议讨论形成了《海运塑料颗粒集装箱推荐措施》通函,拟提交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1届会议(MEPC81)批准。中国提案建议,塑料颗粒的管控应遵守防止和应对污染分委会第10次会议(PPR10)分两步走的决定,第一步制定推荐性“通函”改善塑料颗粒运输状况,第二步为在通函实施的经验基础上再考虑强制性立法管控。通函维持了PPR10确定的草案内容,未强化塑料颗粒包装要求,中国立场得到采纳。在强制性文书审议方面,经过热烈讨论,会议最终采纳了中国提案意见,对塑料颗粒强制性管控立法建议予以搁置,未将塑料颗粒列为危险货物或有害物质,维护了我国塑料行业的切身利益。
塑料颗粒严格管理于行业不利
近两年,塑料产业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挑战,塑料公约的谈判还在继续,目前塑料颗粒的运输,尤其是海洋运输备受挑战。2022年2月,挪威等国向IMO提交提案,建议将塑料颗粒列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危险物品”,自此塑料颗粒海运问题在IMO备受关注。在2023年IMO的PPR10,2023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9次会议(CCC9)中,挪威、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分别提交提案建议将塑料颗粒作为海运危险货物(IMDG)管理。中国作为IMO的理事国,从2022年至今,持续在IMO的相关会议上明确表态,反对将塑料颗粒列入IMDG管理。
中国是全球塑料制品的第一生产和进出口贸易大国,塑料颗粒作为塑料制品的重要原料,正在逐步由进口增量向出口增量转变。2023年,中国初级形态塑料产量1.19亿吨,塑料颗粒年进口量2851万吨,年出口量1426万吨,虽然仍有较大量的进口,但已逐步显示从进口转向出口的趋势。
塑料颗粒成本增加,直接会导致塑料制品企业进口颗粒困难。2023年,我国塑料制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超过2万家。根据海关数据,2023年,中国塑料制品出口金额7089.6亿元。塑料颗粒运输成本的巨额增加,将导致塑料制品行业进口塑料颗粒、出口塑料制品均出现困难。
此外,如果塑料颗粒被列为海运危险货物,改变塑料颗粒的分类将为现行的全球海陆空多式联运带来巨大挑战。目前危险货物涉及的所有运输方式都有各自对应的法规,例如《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如果将塑料颗粒海运分类在IMDG中调整,将会造成多种运输方式方案无法统一,很难实现多式联运。如此,全球运输体系相应的道路运输、港口、加工等相关监管行业都将按照危险品管理,将对整个供应链产生影响,实施非常复杂。具体体现在:仅有运输危险物品资质的货轮可以承运,运输需要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运输方案、物品清单等,且运输时需要安置在特殊的位置等;危险货物的储存需要经过认证的仓库和码头,部分码头停留时间会受到限制,塑料颗粒生产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港口运营商的运营压力增加;危险货物的审批时间更长,塑料颗粒列为危险货物,全球危险货物运输量将极大增加。
因以上问题,塑料产业短时间内将难以适应新规定,承担新增成本,可能导致部分企业暂时退出供应链,从而影响全球塑料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PPR11是四方合作胜利
这次PPR11会议的结果,行业和政府都非常振奋。在国际社会环保等监管问题上,我国与欧盟及英国28个国家的谈判通常都非常艰难,包括此次PPR11会议。
2023年IMO组织的CCC9会议上,法国提交了关于塑料颗粒包装的提案,该提案首先默认塑料颗粒已经成为IMDG管理的危险货物,并在IMDG认可的包装中选用了极为严格的包装方式。德国和荷兰提交了建议为塑料颗粒新增UN编号的提案,相当于建议塑料颗粒进入全球危货体系(TDG)管理。此次的PPR11会议,德国、英国、荷兰、法国、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均提交对塑料颗粒海运进行不同层级强制性立法管控的提案,并在会上得到欧盟国家的支持,甚至有国家提出几种管控塑料颗粒海运的强制性措施应当同时开展。此次会议中,中国的提案是全球主权国家唯一一个提交维护行业利益的提案,最终获得大会的认可非常不易。这次PPR11会议是政府、行业协会、外交和国际组织的四方合作的胜利。
首先,中国政府全力以赴满足服务行业诉求。塑料颗粒海运问题是中国政府和行业重视企业诉求的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收到会员企业的诉求,即关于塑料颗粒在IMO遇到的困境,希望中国作为塑料行业大国,能够维护塑料颗粒行业正当利益。石化联合会迅速调研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万华化学、渤海化学等国内相关企业意见,得到企业一致回复后,立刻沟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这两年工作中,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非常重视行业的诉求,会前充分调研了解情况、听取行业意见和诉求、认真准备参会预案、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支持,会上积极发言阐述立场,引导会议朝有利我方向发展。
其次,石化联合会全力以赴为行业服务。2022年2月,石化联合会向参加IMO会议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第一时间递交了行业建议,建议反对塑料颗粒列为海运危货。随后,石化联合会配合中国代表团,深度参与塑料颗粒的谈判工作,始终坚持不支持塑料颗粒列为危货。2023年11月,石化联合会组织中国代表团的专家实地调研化工及化工制品企业,同时参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上海海事局、浦东海事局、辽宁海事局等单位关于PPR11次会议中国提案编写工作,配合中国代表团完成中国提案。同时石化联合会积极征求国内行业意见,并同时积极参加国际化学工业联合会(ICCA)关于塑料颗粒海运问题的应对会,与各国化工界通力协作,维护行业利益。随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派出的中国代表团、石化联合会、行业和企业协会共同协作,研判形势、充分准备大量资料,积极应对。
最后,石化联合会积极争取国际同盟。塑料颗粒海运问题关系全球塑料行业利益,石化联合会积极参与ICCA、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和国际危险货物联合会(DGAC)的会议,一方面了解欧洲的最新进展,另一方面呼吁其他国家化学工业协会动员该国政府。石化联合会积极动员跨国公司会员企业的高层领导关注该问题,介绍中国的立场和所做的工作,并动员跨国公司积极动员游说各自国家政府,维护全球化工行业利益。
塑料颗粒管理形势严峻
虽然在PPR11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和行业共同为塑料行业争取了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关于塑料颗粒海运的管理讨论会在IMO继续,欧盟在PPR11会议后拟在欧盟内部修改塑料颗粒运输包装法案为非常严格的包装。因此,在全球塑料谈判的强大压力下,生产商和托运人如何共同执行此次会议通过的《海运塑料颗粒集装箱推荐措施》通函,如何引导IMO对塑料颗粒海洋运输进行科学合理的管控?希望引起我国所有利益相关方高度重视。更需要企业、行业和政府共同发力,需要包括塑料颗粒生产企业、塑料制品加工企业和运输业密切合作。石化联合会将发挥平台优势,促进企业、行业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组织企业、行业和政府共同分析全球各国主要观点,研判谈判难点与挑战,努力为我国塑料颗粒行业争取正当发展利益。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阎靓玉 朱良伟 庞广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