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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

浙江省危化安全专委办2024-04-08 15:39

近日,浙江省危化安全专委办、省消防安全专委办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本次检查督导将全面排查治理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取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标准化检查清单,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联合抽查三个层面推进,实现企业自查率、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覆盖率、隐患问题整改率四个100%。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项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跨部门监管合力,抓好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履职情况,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员工教育培训情况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方面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法检查,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对交办的隐患问题严格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未开展排查或隐患排查出来后拒不整改的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浙江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展,对开展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警示、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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