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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淘汰两目录征求意见

中国化工报2020-07-10 11:16
   5种情况关闭退出 18种技术装备淘汰
 
  7月3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企业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装备目录》),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日。
 
  据悉,此次两目录的制定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等内容,推动各地区强化整治,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目录》中分为关闭退出(5条)、停产整改(18条)、限期整改(15条)三类,用于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其中关闭退出的5种情形为: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功能,且从业人员少于20人。
 
  编制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目录》印发后,将部署各地区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政策引导、属地实施的原则,并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措施实施整治,通过一年时间,依法淘汰退出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
 
  《技术装备目录》列出了淘汰落后技术6种,淘汰落后装备12种,其中禁止类9项、限制类9项,并明确了限制范围、改造时限和代替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的重要评价项目,将列入关闭退出类或停产整改类。
 
  该负责人解释说,《技术装备目录》旨在推动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编制的主要依据近年来化工重特大事故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技术、装备方面的问题,如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内蒙古乌兰察布“4.24”较大爆燃事故教训,提出禁止使用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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