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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版征求意见

中国化工报2024-06-07 13:50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的决策部署,结合西部地区实际,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此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记者梳理发现,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多个省份鼓励涉及石化产品和新材料的开发、生产和应用。

其中,四川省涉及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高性能稀土抛光新材料、高性能稀土储氢新材料的开发、生产及应用;页岩气装备制造和油气技术工程服务等。

贵州省涉及化纤纺织品生产加工;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氢加工制造;超细重钙、纳米钙等高端碳酸钙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硅基新材料研发生产等。

云南省涉及天然橡胶深加工产品、大型子午线轮胎生产;特种专用天然橡胶或胶乳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等新型肥料开发及生产;化学原料药及化学药品制剂等的研发及生产;六氟磷酸锂、电子级氢氟酸等化工新材料生产等。

陕西省涉及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技术开发及生产等;高端聚烯烃、高性能膜材料等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等。

甘肃省涉及石化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有机过氧化物生产;电子级氟化氢生产;高效、环保型新型化肥开发与生产;高端碳素材料,节能环保大型矿热炉用碳材料开发及生产等。

青海省涉及六水氯化镁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高性能碳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有机肥、微生物肥、氮肥、专用复合肥、中微量元素肥等的生产;绿氢制造,氢能装备制造等;高端、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材料、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研发制造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涉及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电子级高纯化学品生产等;生物发酵、化学合成氨基酸、高纯L-乳酸生产及深加工;煤基烯烃下游材料生产;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化工生产废弃物的开发利用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及绿色煤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工程塑料、合成树脂等制造;钾盐勘探开采及卤水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碳基、硅基、氟基新材料以及纳米材料等高端新功能材料、试剂开发、生产等。

内蒙古自治区涉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新建15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物质气化制甲醇技术开发与应用;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电子级氟化氢加工;纳米碳材料、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的生产、精深加工及其应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高端碳酸钙生产以及功能母粒和可降解材料等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有机化工原料生产及下游精深加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高分子材料生产及深加工;食品添加剂、催化剂、生物基化学品、生物能源开发及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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