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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

2020-11-09 14:58
 河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河北省天然气储气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围绕根本上提高河北省冬季调峰能力,同时兼顾周边省市用气需求,重点推进曹妃甸千万吨级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工程建设;加快宁晋盐穴储气库项目前期工作;构建由曹妃甸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宁晋盐穴储气库功能互补、旺淡季协同运作的储气设施项目群;积极推进黄骅港LNG接收站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市场需求,鼓励河北省通道城市重点地区集中建设一批较大规模的LNG储罐,提高区域调峰能力。今年地方政府要具备日均用气3天的储气调峰能力,燃气企业达到5%的调峰能力目标。加快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今年底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鼓励储气设施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加快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探索建立淡旺季价格挂钩的中长期合同机制,形成合理的季节性价差,营造储气设施有合理回报的市场环境。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公平开放。对储气设施与主干管网连接的,各级管道运输企业应优先接入,优先保障运输。管道运输企业的配套储气库,原则上应公平开放,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二级交易市场,提高储气设施使用效率。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在土地等审批政策方面,各地要优化储气设施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对列入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立项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依托规划用地“多审合一”改革政策,对储气设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进一步优化。各地要积极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需求。

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储气设施经营企业按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还本付息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储气设施建设。在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上,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储气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目标任务完成。加强储气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政府、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可约谈问责。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调峰责任的企业,根据情形依法予以处罚;对出现较大范围停供民生用气等严重情节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目标配套考核制度要求,制定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应急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目标和具体考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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