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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启用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2019-12-09 0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废需求,自即日起设立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17°41′00″E、23°40′30″N为圆心,以0.5海里为半径围成的圆形海域,面积2.69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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