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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征求意见

中国化工报2021-03-26 13:54
 国内天然气产业链改革再提速

  中化新网讯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消息,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有力推进天然气产业链改革进程。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管道运输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采取分区核定运价率、按路径形成价格的方法。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以宁夏中卫、河北永清、贵州贵阳等管道关键节点为主要界限,将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定价区域。新建管道根据上述节点划入相应价区,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明确。

  各价区运价率按分配的准许收入除以价区内监审期间最末一年总周转量分别计算确定。总周转量为价区内所有管道周转量之和。单条管道周转量等于管道运输合同约定路径的距离乘以结算气量。国家管网集团各价区管道负荷率(总结算气量除以总设计输气能力)低于75%时,按75%负荷率对应的气量确定周转量。

  国家管网集团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新投产管道,按照上述规定明确所属价区和运价率。同一管道分属不同价区的,分别执行相应价区运价率。现有未纳入国家管网集团的应张线、山西沁水至河南博爱煤层气管道、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至北京煤制气管道以及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周边管网,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后期视情况调整。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谈到,文件是为配合此前国家管网公司成立这一天然气产业链改革而出的配套定价机制,是在推动这项改革的进程。“国内针对管网如何定价一直在改革。这次文件提出的计算方法,就是由政府给国家管网公司制定一个基本合理的定价原则。”林伯强说。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指出,本文件是继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推出的又一项重大的配套改革措施。此前国内天然气管输定价实行的是新线新价、老线老价,到2016年改为一企一价的机制,极个别地区实行单一价格。但为适应目前天然气产业链结构改革的新形势,管网价格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这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先是走出了适应天然气管网改革后价格完善的第一步。

  其次,此次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2016年的《管理办法》相比,是原则不变、办法变了。原则仍是政府定价并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但具体的办法由原来的一企一价改为一区一价(即分四个区定价),适应了改革新形势的需要。

  再次是此次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比2016年的《管理办法》更加规范,对于推进天然气产业链改革将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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