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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行业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中化新网2020-01-03 13:24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淀粉、肥料等行业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要求行业遵照执行。各肥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如产能、工艺、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清单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和微生物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氮肥制造执行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相关规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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