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中心首页 频道列表

国家矿山安监局对9个重点产煤省开展异地联合监察执法

国家矿山安监局2021-06-09 14:41
 为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督促推动煤矿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为党的百年华诞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国家矿山安监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从北京、重庆、河北、安徽、辽宁、吉林、江苏、江西等8个省级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调派百名执法人员,赴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重点产煤地区和近期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开展煤矿安全异地联合监察执法。同时,要求被检地区以外的16个省局,也要下沉一线开展监察执法。

  通知要求,要聚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落实情况,特别是“七一”前,必须按要求落实联系包保、分片联系、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将高风险煤矿纳入重点监管监察范围。

  通知强调,要强化风险意识,发扬兜底精神,盯紧看牢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的,隐蔽致灾因素不清、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一律不允许组织生产建设;对密闭启封、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和回撤、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动火等高风险作业,必须“严上加严”,对标对表检查技术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止作业。

  通知指出,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结合近期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以查处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等为重点,将“打非治违”、“六严禁三严格”措施落实情况等纳入执法全过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敢于亮剑,要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武器,坚决依法查处、严厉追责。

  通知要求,此次异地联合监察执法时间不少于两周,目前已有部分省局启动异地监察执法工作。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