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旨在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021版对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乙烯和丙烯)、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石脑烃类)、对二甲苯、合成氨、黄磷、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14个化工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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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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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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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通知还要求,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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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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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通知提出,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通知特别强调,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