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对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开展风险评估,2020年重点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化工生产企业通过调结构搬迁到沿江1公里范围外的合规化工园区,坚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对1公里范围内部分有市场前景、且极端事故情况下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适当保留,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监管。
《方案》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湖南省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鼓励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外且不在合规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新增一批专业化工园区。统筹考虑全省化工产业优化布局和产业链发展需要,新增布局一批专业化工园区,确保新增化工园区满足搬迁需要,实现化工产业规模化、聚集化、安全化和绿色化发展。各地要完善相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化工搬迁企业的建设需要。
根据《方案》,省财政分6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同时,在安排地方债券时对有搬迁改造任务的地区予以倾斜。
此次方案出台是为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推进距离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