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
《通知》要求,四川省各市(州)要紧扣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将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试点作为推动园区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准确认识把握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发挥低碳引领作用,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探索近零碳发展路径,不搞运动式“减碳”。
《方案》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重点,坚持科学布局、示范引领、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探索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力争到2025年在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方案》明确,允许具备条件的园区以全域或者部分区域纳入试点,同时推动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功能区开展近零碳试点。此外,《方案》从排放控制、能源结构、产出效率、减污降碳、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六方面提出16个指标和4项额外加(减)分项,且对建设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园区“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