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诉前禁止令,对某化工公司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北京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
据密云区人民法院通报,该化工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制品加工生产活动,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厂房内安装开炼机和密炼机生产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排放了粉尘、废气等大气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4月27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责令该化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开炼机、密炼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发现公司厂房内有大型开炼机和密炼机,堆放了大量原材料和液体添加剂,现场有生产痕迹,地面黑色粉尘堆积。
密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化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安装开炼机和密炼机制作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经现场勘查,上述设备及原材料仍存放在该厂房内,且具有再次生产的可能,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生态环境继续遭受损害。据此,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请人的禁止令申请,责令该化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开炼机、密炼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为确保禁止令全面执行,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将禁止令进行张贴公示,既对被申请人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其及时停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又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保障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张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