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2019年至2020年期间向海关申报进口双酚A货物时未如实申报相关税费,造成关税漏缴,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西化工”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下称“鲁西聚碳酸酯公司”)被处罚。
同时,记者查询了解到,鲁西化工子公司年内存在多起因为违规事件被处罚的情形。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鲁西化工旗下至少有12家控股子公司、2家孙公司存在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的情况。
最新的处罚来自聊城海关,根据济南海关官方网站日前披露的聊关违字[2022]0003号、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两年间,鲁西化工及鲁西聚碳酸酯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双酚A货物时,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相应货物应计入完税价格的低硫燃油附加费分别为15.6804万元、21.9180万元,造成漏缴关税38457.75元、42536.67元。
聊城海关认为,鲁西化工及鲁西聚碳酸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并依据相关处罚条例,分别对鲁西化工及鲁西聚碳酸酯公司作出科处罚款1.1万元、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通过信用中国、《企查查》等渠道了解到,2022年以来,鲁西化工旗下,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鲁西聚酰胺公司”)、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下称“鲁西装备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鲁西新能源装备公司”)等12家控股子公司以及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控股孙公司出现了因为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记者根据聊城市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出具的(鲁聊新)应急罚﹝2022﹞9号、14号和26号等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统计,6月27日,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鲁西化工旗下总计13家公司被聊城市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处以罚款,合计被处以罚款金额114.75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今年也曾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鲁西化工下属公司作出过行政处罚。据(鲁聊)应急罚[2022]123、127号等行政处罚文书显示,被处罚的企业包括鲁西聚碳酸酯,鲁西聚酰胺公司和鲁西双氧水公司等9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