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为当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供有益补充。
目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只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公布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共有20条,侧重于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环境”等客观方面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缺少从“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等主观方面判定重大事故隐患。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老的判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下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需要,当前事故易发多发的原因大都是“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亟需制定出台一部从“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等方面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试行)》,充分此前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当前安全监管规章的新要求,深刻汲取了近年来众多事故教训,为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政策保证。《清单》共设置11大条42项。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艺安全操作、设备完好性管理、自动控制管理、作业安全、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本质安全、其他等11条内容。
结合10月份开展的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清单》将被作为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的专题课件,录制视频培训宣传片,所有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进行观看培训,做到一企不漏、一人不落。《清单》全员定向培训组织落实情况将被纳入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严格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