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经信厅牵头对《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化工园区拟命名方式为:行政区+片区所在地地名(或字号)+化工园区。拟申报认定为化工园区的产业园区应满足14个条件。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集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进行明确。
被取消化工园区认定的,拟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并按有关要求严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依法关停并转,园区予以转型。
未认定为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集中的园区,拟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对照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标准,加强建设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