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
通知指出,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
通知指出要符合以下要求: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遴选工作将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企业申请,原则上每个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