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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联合会详细解读“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A-A+日期:2022-11-03来源:中国化工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解读。李云鹏认为,首先,原料用能扣减政策有利于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比约30%。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含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部分碳元素最终进入产品,部分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而燃料和动力用能的碳元素几乎全部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在节能评价考核等工作中科学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动力用能,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加快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物质产出效率更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推动加快构建高端完整的石化化工生产和供应体系,有力推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其次,石化化工行业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原料用能新政策。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用能约占我国原料用能总量的三分之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充分考虑了石化化工行业的生产特点及技术特性,有利于保障企业稳定运营和安全生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体来说,石化化工项目仍要合理有序实施,要确保行业发展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向“结构效益型”转变。一方面,要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口,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相关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要求;存量项目要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

最后,科学界定原料用能范畴,落实好原料用能扣减政策。《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比如,煤炭经气化生成合成气,合成气进一步生产煤化工产品,该部分煤炭就属于原料用能。又如,在煤制烯烃生产过程中,原料煤经过煤气化、变换、净化、合成等工序生产中间产品甲醇,甲醇通过催化转化生成烯烃单体,并经分离提纯得到合格的乙烯丙烯单体产品。一般生产1吨煤制烯烃,需要4吨左右原料煤。再如,蒸汽裂解是我国主要的乙烯生产工艺,石脑油在高温下发生热分解等化学反应,生成乙烯及其副产品,进入乙烯裂解装置的石脑油及其他组分就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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