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联合会会员单位及重点企业、化工园区: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2〕50号)的有关安排,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的重要精神,培育更多高质量中国品牌,提升我国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并由我会组织推荐优秀石油和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区域品牌。其中,
——企业(产品)品牌,主要面向石油和化工行业中具有产业优势、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子行业的大企业(集团)。
——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石油和化工行业中的中小企业。
——区域品牌,主要面向石油和化工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信用记录良好。
(二)具体条件
1、企业(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2亿元人民币(制造业)、1.5亿人民币(服务业)以上。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2、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3、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应是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国家级园区,应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区域品牌受益产业的盈利能力高于同业平均水平。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化工园区积极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T 29187-2012/ISO10668: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基础和原则》、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测算法》、GB/T 31281-2014《品牌价值评价 石油和化学工业》等有关标准。
四、宣传发布和结果反馈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有关单位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品牌,协调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评价结束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将向参评企业、化工园区出具本企业、本园区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化工园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2、请参评企业、化工园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线完成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填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六、其它事项
1、请相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组织并指导有关企业进行申报,共同做好2022年全国品牌价值评价的推进工作。
2、请有意参评的企业、化工园区提前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联系,并将填写完整的《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参评反馈表》(见附件)发至qccpcif@126.com,以便及时获取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及填报说明。
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电话:010-84885418、84885009
邮箱:qccpcif@126.com 微信公众号:cpcif-quality
附件: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参评反馈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2年12月1日
主题词:石油和化工 品牌 价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