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公告〔2023〕9号),自2023年4月13日起,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公告实施后,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调整为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和比例。
海关提醒,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须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准确申报目的地检验机构,目的地检验机构尽量选择企业所在地海关,以便属地海关尽快落实目的地检验,及时处理检验过程中遇到的异常问题。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