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近日在新乡举行的海峡两岸食品包装产业专项对接活动中,“绿色环保”成为会场的热词。
河南拟立法:禁塑、限塑
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7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责任主体、处罚方式等。
关于监管与分工,《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制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解决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关管理工作。
《规定(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产业有序发展;支持替代材料和制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替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