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烷基化油(异辛烷)、石油醚、粗白油等化工产品将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是继2021年5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进口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稀释沥青等产品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后,我国再一次扩大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据《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长期以来,我国成品油行业存在通过变更应税产品名目等方式偷逃消费税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次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调整,或将堵住这一漏洞,进一步净化成品油市场。
■应税产品品类扩大
据了解,此前,我国在生产端和进口端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在内的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的消费税为1.52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的消费税为1.20元/升。2021年,进口端的轻循环油等被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公告》新增17种应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其中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此前,我国成品油市场长期存在游离于统计之外的隐性消费的汽柴油,一些该交消费税的品种,换一个税目之外的产品名字就不用交税。现在应税产品品类扩大,有望把这一漏洞堵住。”商务部石油流通专家尹强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公告》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的消费行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当前我国成品油市场需要进一步统一终端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终端经营主体的资格和责任,规范终端经营主体的边界条件和进入市场的基本逻辑,以及应承担的安全和环保责任。”
■不合规经营利润空间收窄
新政的出台在市场引发连锁反应。
金联创分析师王延婷指出:“在《公告》发布之前,部分地区的炼厂已收到征收烷基化油消费税的消息,西北地区的稳定轻烃消费税也已逐步执行,相关厂家已调整为石脑油品名对外出货,有部分厂家转变为直供。也就是说,稳定轻烃市场对此已有一定准备。”
在尹强看来,随着政策的执行,市场上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价差将进一步收窄调油商生存空间将被压缩。
“随着相关调油原料征税启动,调油市场将直面成本挑战,短期内低价调和资源将陆续减少,将为地方炼厂及主营单位的资源腾出部分市场空间,而当前刚需支撑下的汽油市场行情将更为坚挺,不排除会带来一波上涨行情。”王延婷表示。
“在《公告》发布前,国内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的混合芳烃和烷基化油作为原料被用于调和汽油,随后按照含消费税的成品汽油价格对外出售,此部分消费税差额成为社会调油商重要利润来源。”国投安信期货能源首席分析师高明宇表示,“短期来看,调油商将寻找其他更具经济性的高辛烷值调油组分进行替代,当这些替代品的需求增加进而带动价格上涨后,调油商仍将面临调和利润被挤压的局面,调和汽油市场份额面临萎缩趋势。”
■市场乱象有望得到根治
由于一些漏洞的存在,此前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诸多乱象。自2021年以来,我国石油市场整顿力度逐渐加大,多部委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市场整顿行动,包括核查原油配额、征收调和原料消费税、加强税收监管、加大环保督查力度等,整顿力度空前。
2022年,为引导石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部署开展新一轮成品油市场整顿行动,主要针对地方炼厂非税成品油资源。经过两年的整顿,市场逐步向有序化、规范化、公平化转变。
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2022年,我国成品油行业发展环境持续好转。主要表现为,一是地方炼厂表外资源量大幅减少,全年地方炼厂表外汽柴油资源量为3286万吨,同比大幅减少57.4%。二是调和汽柴油基本退出市场,全年调和汽柴油资源量为82万吨,同比下降94.6%。
《报告》还表示,2023年将是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的“建章立制年”,一系列行业重要制度性文件或将制定出台。这些重大政策和整治措施的落地,必将对行业发展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市场乱象有望得到有效根治,行业秩序将进一步向好。
“可以预见,成品油流通渠道有望逐步得到净化,未来大家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去竞争,只能通过正规经营、技术创新等提高产品竞争力。”尹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