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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公开征求意见

A-A+日期:2023-08-04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我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及相关公告的征求意见稿,现联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和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方若凡

  电话:(010)65645464

  传真:(010)65645469

  邮箱:ssswr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刘德喜

  电话:(010)68791194

  传真:(010)68791767

  邮箱:liudx@nh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7月17日


据了解,相关部门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从水污染物的固有危害(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对水生生物具有高的急慢性毒性;通过水环境接触可对人体产生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效应)及水环境暴露潜力(水环境或饮用水检出;生产量、使用量或环境排放量大)两方面分析,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收录的18种(类)化学物质均具有水环境赋存能力,全部列入候选物质名单。

在18种(类)候选物质中,铊及铊化合物、总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苯、甲苯、硝基苯类、苯胺类、1,1-二氯乙烯、六氯丁二烯、多环芳烃类、二噁英类等11种(类)物质是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项目,已有相应的监测方法标准,而且其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点源排放,拟被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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