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10月8日印发《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范围、启动条件、联动方式、联动公式、激励约束机制、信息公开制度、低收入群体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以《湖南省定价目录》明确的定价区域为单位,当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达到基准门站价格5%及以上,适时启动气价联动机制。
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创新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增加“标杆价格”的概念,明确“当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标杆价格时,高出部分不疏导;当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标杆价格时,低于标杆价格部分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各分享50%”。增加价格限制性内容,“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