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重点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鼓励搬迁类化工生产企业要做好“一企一策”方案,通过调结构搬迁到沿江1公里范围外的合规化工园区,坚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三、保留类化工生产企业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做到本质安全和确保江河湖水安全。
附件1: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关闭退出类化工生产企业名单(30家)
附件2: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鼓励搬迁类化工生产企业名单(38家)
附件3、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保留类化工生产企业名单(4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