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通知,对在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等5方面成果突出的园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支持,充分激发区内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将榆林高新区建设成为榆林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创新型特色园区。
据了解,榆林高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主要包括精细化工、新材料、氢能、储能、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等,支持方式主要是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兑现。其中,在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0万未超过2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潜在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奖励;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孵化器建设资金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资助80万元、30万元、10万元。
针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榆林高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支持园区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在高新区联合共建设立现代产业学院、新型研发机构,对其实施的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或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在园区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大合作项目等,在科技计划项目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出口贸易。
此外,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方面,榆林高新区鼓励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创业者在高新区创办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