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广泛应用于电力、供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目前,我国各类锅炉年消耗能源约20亿吨标准煤,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是我国能源消耗量最大、碳排放量最多的耗能设备。近年来,通过实施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推进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我国锅炉生产制造技术和节能环保运行水平显著提高。但总的看,还存在部分锅炉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低等问题,锅炉节能降碳减污改造潜力较大。
《行动方案》从能效提升、污染防控、更新改造、回收利用等方面,分别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较2021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燃煤电站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燃煤小锅炉淘汰取得积极进展,废旧锅炉规范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到2030年,工业锅炉产品热效率较2021年提高3个百分点,平均运行热效率进一步提高;新建大型电站锅炉最低稳燃负荷满足电站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求,存量燃煤电站锅炉节能降碳和灵活性改造取得积极进展;锅炉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行动方案》围绕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展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完善锅炉绿色低碳发展支撑保障体系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一是优化锅炉设计和生产制造。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优化锅炉设计,加强产品使用反馈,提高自身绿色低碳发展。二是提高新建锅炉标准。区分不同燃料、不同用途、不同区域,对新建锅炉节能降碳减污提出要求。三是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绿色低碳锅炉。鼓励各地区各有关企业根据本地区能源资源禀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农林废弃物等,因地制宜做好绿色低碳锅炉推广应用。
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方面。一是逐步淘汰低效落后老旧锅炉。在保证能源供应和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二是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协同推进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节能降碳减污改造。探索大型燃煤发电锅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协同处置大宗单一类别固体废弃物等。积极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三是规范废旧锅炉回收利用。统筹推进锅炉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标准规范,强化信息管理,提高废旧锅炉回收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
锅炉运行管理方面。一是推动锅炉智能化运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锅炉设备运行特点,建设数据监测信息化服务平台。二是加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扩大优质锅炉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化技术服务,积极举办业务培训等技能提升活动。
支撑保障体系方面。一是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完善资金、税收、采购等支持措施,将高效锅炉产品纳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相关单位优先选用列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技术。二是合理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实施锅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替代和设备技术升级。加强锅炉更新改造等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支持。三是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锅炉节能、碳排放、特种设备能效评价等相关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互认。四是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快锅炉节能降碳减污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大科研资金和人员投入,推动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