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三部门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

A-A+日期:2024-01-26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现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的监管措施。

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三部门要求,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监管措施。

   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产品清单.pdf

 

友情链接

免责声明:以上展示的产品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企业负责,中国石油和化工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同时我们郑重提醒各位买家和卖家,

交易时请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切勿随意打款或发货,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虚假信息,及时向本网举报。

京ICP证0610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1209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