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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

A-A+日期:2024-04-03来源:第一财经    

国家将新增13种强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以避免企业盲目投资和行业产能进一步过剩。

近日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有关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政策文件已经起草并开始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介绍,此举旨在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下称《基加利修正案》),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

2021年9月15日,《基加利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18种氢氟碳化物被纳入管控范围。根据《基加利修正案》履约要求,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需在2024年将受控用途氢氟碳化物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值,2029年在基线值基础上削减10%,2035年削减30%,2040年削减50%,2045年削减80%。

生态环境部介绍,为履行《基加利修正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下称《第一批通知》),加强二氟甲烷(HFC-32)等5种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编制并发布《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正式对18种氢氟碳化物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在《第一批通知》基础上,明确其余13种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以避免企业盲目投资和行业产能进一步过剩,确保可持续履约。”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30多年来,逐步建立了受控物质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与总量控制配额许可管理双管齐下的管控体系,有效推动履约目标顺利实现。

“2024年是我国氢氟碳化物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的冻结年。”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履约工作进展和行业实际情况,明确剩余品种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避免氢氟碳化物产能持续增加,既是与过去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也是实现履约目标的重要保障。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生产18种氢氟碳化物中的11种,产量占全球氢氟碳化物总产量的80%左右。《第一批通知》实施以来,在有效防止5种氢氟碳化物产能盲目扩张和资源浪费的同时,相关产品供应能够满足下游需求,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余6种未管控的氢氟碳化物共有24家企业生产,2020-2022年受控用途生产总量分别为7.3万吨、6.2万吨、7万吨,产量总体稳定且产能利用率不足50%,现有产能产量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同时,根据《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2023年后新投产的受控用途氢氟碳化物生产设施无法免费分配到配额,只能从其他有配额企业通过配额调整获取。生态环境部表示,在此情况下,明确剩余品种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避免企业因不了解相关政策导致投资受损和产能进一步过剩,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介绍,将要求自规定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13种受控用途氢氟碳化物生产设施。已建成的受控用途氢氟碳化物(包括全部18种)生产设施,在进行改建或者异址建设时,不得增加原有产能,不得增加受控用途氢氟碳化物品种。确保企业实施生产线技术改造或搬迁不影响履约目标实现。

此外,明确受控用途氢氟碳化物(包括全部18种)生产设施进行试生产产生的氢氟碳化物也将纳入配额管理。在设施验收合格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配额后,方可在配额范围内使用和销售试生产产生的氢氟碳化物。

生态环境部表示,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部分品种氢氟碳化物需求可能进一步增长或出现新的应用场景,对确需新建、扩建的受控用途氢氟碳化物生产设施,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切实保障国内供应和相关行业企业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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