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5个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碳足迹通常是指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特定对象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特定对象包括产品、个人、家庭、机构或企业,石油、煤炭等含碳资源消耗越多。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碳足迹就越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产品碳足迹是碳足迹中应用最广的概念,是指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从原材料的生产、运输、分销、使用到废弃等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生产企业和产品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
本次《方案》提出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
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
此外,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方案》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等,并分解成22项具体工作。
具体来看,在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中,《方案》提出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要求立足国情做好产品碳足迹国际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本地化工作,编制发布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发布形式、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要求。
其二要求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 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 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
此外,要求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上,要求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鼓励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
同时,针对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方面,《方案》表示,其一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合力;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品等评价指标。
其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融资主体高效、准确、及时核算产品碳足迹,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
其三,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其四,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对国家已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相关产品,各地区不再出台或及时废止相关地方规则和标准;其五,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
在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方面,《方案》强调,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关注航运等重点行业碳减排政策及影响,聚焦外贸产品面临挑战和企业诉求;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针对重点外贸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快发布更新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并推动国际认可。
此外,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指导行业协会、企业主动参与具体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贡献度,力争在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和电子电器等领域推动制定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中,《方案》明确要求应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加大产品碳足迹核算相关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有培训资质的机构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化培训;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
《方案》还提出,要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在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指导开展碳足迹数据溯源性核验;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