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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A-A+日期:2024-06-18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月12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了《湖南省严格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湖南省化工园区(片区)建设标准、新设立、认定、区域范围调整、园区管理及复核、取消定位等事项。

《管理办法》明确化工园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应当连片规划选址建设;确因规划限制、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需要无法连片的,可以采取“一园多片”等模式建设。“一园多片”模式建设的化工园区,规划面积范围应当处于同一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

《管理办法》明确四类地段、地区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沿江(含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地震断层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的区域;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认定标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建设标准不符合《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化工园区。省级评分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化工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对于新设立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要求,新设立化工园区应位于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且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管理办法》明确新设立的园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承载列入国家或者省相关战略规划重点项目需要的;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的地区特色产业,需要实施集聚集约发展的;省级及以上先进制造业集群、未来产业发展和区域高端制造业配套需求的。

在化工园区扩区方面,《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扩大规划建设区域:

一是拟扩建区域应当和认定化工园区在同一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核定边界范围内。拟扩建区域在产业园区核定边界范围外,应先完成产业园区区域范围调整工作,才可开展化工园区扩片。

二是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可开发利用率不足20%,已建成正式投产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属于未来产业或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重点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企业不受亩均产值的限制)。

三是申请扩片当年以及前两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申请时不存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未完成整改销号事项。

四是申请扩片当年以及前两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C级或D级)。

《管理办法》规定,化工园区被取消化工定位的,依法依规推进园区内现有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关闭退出或者异地搬迁。园区内关闭退出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管控或修复责任主体,并按相关规定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

湖南省同步公布的《湖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明确,监控点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或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或C类地区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以上或纳税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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