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总则、规划建设、项目准入、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监督、附则等八章,总计35条内容。
根据《办法》,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应与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园区应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在中期评估后可进行适当调整,突出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生态,实现集约高效、绿色循环发展。
同时,园区实施化工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并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严禁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除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和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外,园区内原则上不得新上非化工项目,专业化工园区内不得新上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
《办法》还提到,园区要大力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园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做好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封闭化管理、危险化学品存储、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从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方面强化园区环境保护;加强对园区运行情况的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专项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于去年10月开始,对全省已认定化工园区进行了深入调研,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园区,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化工专项行动办、部分园区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