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度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工作要求
(一)符合《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流程自愿申报。
(二)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版盖章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U盘1份)报送至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评价报告格式及已发布绿色评价标准清单可从石化联合会网站下载。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申报2024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可直接向石化联合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无需重新评价。
(四)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认定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认定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 1 级水平的工厂。
(五)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数字化水平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及智能工厂创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参与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碳核查碳减排等工作,如有可作为加分项,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二、对有效期满的绿色制造名单开展复核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绿色制造水平持续提升,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石化联合会对获得认定的行业绿色制造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2021年获得认定的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名单即将到期,现开始接受有效期满单位的复核申请。
(一)请相关单位填写《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复核申报书》(附件2),重点说明近三年以来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和关键绩效指标的符合性,并详细介绍本单位在绿色制造、减污降碳等方面开展的亮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可推广的经验等。
(二)复审材料(包括纸版盖章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1份),请于8月30日前报送至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三)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项
(一)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二)请大型集团公司、石化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组织优秀企业参加,并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
(三)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享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等权利,并承担宣传推广等义务。我会将筛选优秀企业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营造全行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良好态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波,010-84885436,1521025047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4区16号楼化工大厦503室
邮 编:100723
邮 箱:bobo_dog@163.com
附件:
1、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版)/files/file/202407/20240708142765866586.pdf
2、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复核申报书/files/file/202407/20240708142778417841.doc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4年7月1日
其他参考文件:
相关申报书格式/files/file/202407/20240708142894989498.doc
石油和化工行业已发布的绿色评价类标准清单/files/file/202407/2024070814294660466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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