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工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化工园区界定、建设标准、园区认定和扩区认定提出要求。
《方案》对建设标准作出12项规定,主要包括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方案》提出: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关中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距离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化工园区编制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应具备对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储存的能力,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此外,《方案》对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程序和化工园区扩区认定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要依法依规开展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妥善做好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鼓励园区内企业搬迁转移至认定化工园区。
与3年前出台的《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方案》相比,《方案》约束性指标和内容显著增多。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家组组长、中国化学华陆公司咨询部主任许珂告诉记者,《方案》对《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增加了许多约束性指标,如园区建设标准12项规定及扩区认定。其中,申请扩区认定的化工园区须为已认定且通过复核的化工园区,满足《评分标准》12项认定必要条件要求,且合计得分达到60分;认定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