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产公司”)关于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合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5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与中石化资产公司于2024年8月5日签署《备忘录》。备忘录中约定:针对投资款的70%,如北京产权交易所同意按照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返还给公司,中石化资产公司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共同协调北京产权交易所向公司返还该款项;针对投资款的30%(保证金),由于中石化资产公司与公司尚存在争议,为此双方同意将该争议事项通过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天津奥克聚醚有限公司(筹)投资协议》和《合资经营合同》对此有不同约定的以备忘录为准,争议解决之前,保证金款项转至中石化资产公司指定账户。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已同意并分别将上述投资款的70%和上述投资款的30%(保证金)分别转至公司的指定账户和中石化资产公司的指定账户。公司已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返还的70%投资款,即17,465.00万元。投资款的30%,即7,485.00万元将按《备忘录》约定,在争议解决之前存放于中石化资产公司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