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厂区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消耗、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提出要求。其中提到,对再生利用企业要求,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
其中,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