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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印发

A-A+日期:2025-01-08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指引》聚焦“五统一、一破除”重点领域,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任务,提出一批重要举措,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一)明确规则边界,突出制度统一性

《指引》把“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作为首要任务,细化四方面要求。在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等。在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等。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要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避免出现不同领域脱节的情况等。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策精准性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面临一些领域制度规则不完善、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屡禁不止等问题。《指引》针对商品质量体系、标准和计量体系以及市场监管规则等领域,明确提出健全和完善的要求。针对土地等要素市场以及能源资源市场,明确提出统一规则和互联互通的要求。针对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明确提出系列禁止性条款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三)促进信息公开和共享,突出规则约束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规则、监管信息、政策措施等内容的公开透明是重要环节。《指引》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同时要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这有利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判断相关政策举措是否合规,形成外部监督机制,也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决策信息共享,提高政策一致性水平。

(四)注重动态调整,突出措施适配性

我国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决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不会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领域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等,市场建设还可能面临新的问题,问题也可能有新的表现形式。《指引》明确,将根据执行落实情况,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及时对标准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始终与市场实际需求相契。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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