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化工行业科技创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断链”问题,促进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惠州市应急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启动了《化工园区中试基地、中试项目安全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在参照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化工项目安全管理实际,对化工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了探索,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扶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规范明确了中试基地、中试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等要求,旨在全面管控化工中试过程风险。
该安全管理规范内容包括适用的行业范围,中试基地建设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公用和辅助设施要求,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办理、运行过程中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运营要求;中试项目“三同时”手续办理、投入运行前、运行过程中、结束或退出的安全管理要求。
当前《化工园区中试基地、中试项目安全管理规范》(DB4413/T54-2024)已于2024年12月31日公布批准发布,将于2025年3月31日实施,请各相关企业按照惠州市地方标准执行。
附件:DB4413T 54-2024化工园区中试基地、中试项目安全管理规范.pdf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