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韩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进口环氧树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案件》的初裁公告。
这份长达65页的初裁公告中详细描述了从案件立案到初裁之间的全部经过。2024年6月6日,环氧树脂生产商特设联盟(“投诉人”)代表欧盟环氧树脂行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投诉,申请对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和泰国启动反倾销调查。投诉中包含以上地区的进口环氧树脂倾销和由此造成的实质损害的证据,足以证明启动调查是合理的。
随后,2024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依据基本条例,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韩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进口环氧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立案通知。
公告中还详细说明了案件相关方联系、涉案产品登记、出口生产商抽样、问卷答复和核实访问等等内容。
临时反倾销税实施与终裁:
从2025年2月27日公布之日起第二天,在欧盟进口报关的涉案产品将以保证金的形式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对于是否从初裁往前追溯征税,欧盟委员会在初裁中没有做出裁定,将在终裁中做出。最终裁定税率或征收方式或许会有一定的变化。